日前,筆者出席了一場閉門會議,與會者包括香港和澳門的調解與仲裁界、保險業和區塊鏈專家,主題環繞跨境知識產權的爭議解決。據非正式統計,內地有超過六百萬家企業正在「出海」,當中相當部分在毫無防範下闖蕩海外市場。有與會者形容,這些企業大多「裸奔」上陣,一旦在外地涉訟,敗訴比例可高達九成。筆者雖以估值為本業,但這次會議最深的體會,反而在於爭議該如何解決。

從估值師的角度,接觸這些企業的切入點,不少時候是它們的知識產權買賣和融資。當中第一步其實不是估值,而是確權,先要弄清楚知識產權的權屬、法律狀態與保護範圍是否清晰穩妥。這一步並非純粹的法律手續,權利範圍的闊窄、剩餘年期的長短、地域覆蓋的多寡,都會直接左右估值師可採用的方法與最終得出的價值。基礎打得紮實,估值才有可信的依據,融資也才談得下去。但估出一個價值只是上半場,當交易或權利在海外出現爭議,這個價值能否守得住、追得回,才是真正的考驗,而這正取決於用甚麼方式去解決爭議。

先講為何不宜訴訟

會上調解與仲裁界的專家講得透徹。外地訴訟費時、昂貴,動輒兩三年,各地法律本質上傾向保護本地一方,外來企業勝算先天不利,這也是出海企業屢屢敗訴的根本原因。更要命的是,訴訟全程公開,商業秘密與技術細節往往在過程中曝光殆盡,即使僥倖勝訴,最終亦未必追得回賠償。對一家靠知識產權立身的企業而言,這幾乎是雙重損失。

調解與仲裁的另一套邏輯

調解與仲裁則是另一套邏輯。成本低、速度快,本地一個月可了結的個案,毋須拖上數年,過程保密,商業秘密得以保全,雙方日後的合作空間也不致燒斷。更重要的是當事人的心態,他是在比較過所有情境、選定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後才達成和解,因此結果穩定,鮮有反口或上訴。據與會者引述,香港調解的成功率約有七成半,真正要走到訴訟一步的只屬少數,也有其他與會者形容,這套機制等於把法律「平民化」,當事人毋須再背負高昂的代表訟費與曝光風險,也能拿到一個各方都收貨的結果。

兩者亦各有所長。仲裁裁決具約束力,適用於較傳統、須一錘定音的爭議,調解則更講求彈性,結果只要不違反當地法律即可,不受先例束縛,近年無論跨境抑或本地,使用都愈來愈普遍。

跨境執行才是分水嶺

對國際貿易而言,真正的分水嶺是裁決能否跨境執行。仲裁在這方面有先天優勢,《紐約公約》締約國過百,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在這些締約地申請承認與執行。企業若在交易或投資合約之初,便制定以仲裁解決爭議並選用香港作為仲裁地,日後一旦出事,這套執行機制便能順理成章地啟動。

調解的情況稍有不同。國際間雖有《新加坡公約》為跨境調解和解協議提供執行框架,但中國目前只屬簽署國,尚未批准,香港亦未被涵蓋,跨境調解和解現時主要仍以合約方式執行,或透過「調解轉仲裁」,把和解結果記錄為仲裁裁決後,再借仲裁的渠道落實。這也是調解在跨境場景中,往往與仲裁配套使用的原因。會上有調解界專家指,內地「十五五」規劃亦着力以調解支撐國際布局,並在海外設立分中心,方向與香港所走的商業調解路線不謀而合。

還有一點值得提醒,贏到裁決不等於收得到錢。會上便提到,有企業在外地勝訴,到頭來仍追不回賠償。對手的資產若在內地,香港與內地之間設有相互執行的安排,在把款項實際追回這一環上有其位置,這往往比「贏」本身更實際。

保險業的角度

保險業專家亦補充了一個切面。出海企業被指侵權、被人騷擾,幾乎是預期之內的事,部分內地保險公司已就此設計專門產品,由保險公司承擔海外應訴的相關費用。問題是外地訴訟費用高昂,保費自然水漲船高。若爭議能透過調解與仲裁,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了結,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賠付與風險便大幅下降,保費才有機會回到合理水平,知識產權與出海風險也才真正做得成一盤可承保的生意。對保險公司而言,及早、保密地化解爭議,遠勝於苦等法庭裁決,於賠付成本與商譽兩方面都更有利。

估值不止服務融資,在爭議解決中,量化損害、為索賠金額作獨立驗證,同樣需要可信的估值去支撐。把估值與調解仲裁接上,出海企業才不至於既守不住價值,也追不回損失。這是筆者今次會議最大的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