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期/2023年

估值快訊

香港交易所就交易中的業務估值披露

2023 年 6 月,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發布第八期《上市發行人監管通訊》,當中涵蓋審計、財務報告、新股份計劃規則,以及業務估值披露等多項重點監管議題。香港交易所特別就交易中的業務估值披露要求作出提醒。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 14.58(5)條/《GEM 上市規則》第 19.58(6)條(「該等規則」)以及香港交易所常見問題系列第 7 號第 21 條(「該常見問題」),發行人須於公告中披露交易代價的釐定基準及相關交易條款。一般而言,該等規則並未明確規定發行人必須就已協定之代價提供獨立業務估值作為支持。

然而,在須予公佈的交易中,如標的公司之估值為釐定交易代價或其他重大條款的主要因素,則根據該常見問題,發行人須於相關公告及通函中披露該估值的相關資料。

估值披露的一般原則及要求

為確保估值披露充分,應遵循以下一般原則: A. 估值方法的選擇

發行人應説明所選用的估值模型,並解釋選用該等方法的理由,尤其須闡述該等方法為何適用於相關交易或目標公司。如採用多於一種估值方法,發行人應披露其分析不同估值方法所得結果的過程,以及該等方法如何共同構成最終評估價值。

B. 估值假設及輸入數據

發行人應以具體及詳盡的方式説明其所採用的估值假設及輸入數據。倘該等估值假設及/或輸入數據與目標公司或相關行業的歷史資料,或與可比公司的相關參數存在重大差異,發行人應進一步闡述採用該等假設及/或輸入數據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概念圖及重點摘要

目標公司之估值為釐定須予公佈交易之代價或根據該等規則,發行人須披露其他重大條款的主要因素。如無

如

有

根據該常見問題所載之估值披露一般原則,發行人應:

  • 説明所選用之估值方法,並闡述選用該等方法的理由,尤其包括該等方法為何適用於有關交易或

目標司;

  • 如採用多於一種估值方法,須披露分析不同估值方法所得價值之過程,以及各方法對最終估值結

果之貢獻;

  • 以具體及詳盡的方式説明所採用之估值假設及相關輸入數據;及
  • 如該等估值假設及/或輸入數據與目標公司或相關行業的歷史資料,或與可比公司的參數存在重

大差異,須進一步説明採用該等假設及/或輸入數據之公平性及合理性。